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喻琳谭敏刘成玉熊乐天摄影报道:在我国,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。然而,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的女厕内,被贴着不少代孕宣传广告。作为省内大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,前来就诊的女性患者比较多,女厕的代孕广告十分显眼。对此,省妇幼保健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医院保卫科长期大力整治,也处理过相关张贴广告的人员。1月22日上午,记者拨通了一名“代孕生殖中心”工作人员的电话,他表示“80万元代孕可以保证性别要求”。

▲省妇幼保健院女厕内出现的代孕广告。
省妇保女厕内
被贴许多代孕广告
近日,多名在省妇幼保健院就诊的市民反映,在医院的女厕内张贴了代孕广告。
20日下午,记者来到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,在门诊部二楼的一处女厕所内,记者发现,厕所隔板内侧张贴了许多代孕小广告——试管医院、三代选性别、试管代孕……记者注意到,厕所内侧的隔板上甚至还安放了一处“卡片夹”,里面夹着数张名片,名片上也是生殖中心的广告,其中注明了代孕内容。
“厕所里面的试管婴儿、代孕广告一直都有,近几年,来过几次省妇幼保健院,女厕所内这些广告一直比较多。”在省妇幼保健院就诊的市民关女士说。
医院保卫科:
不法分子无孔不入
大量代孕广告在医院的女厕内出现,省妇幼保健院是否进行过清理和制止呢?
21日下午,记者联系了该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。她表示,医院保卫科大力整治过代孕广告等。“这块我们做了很多工作,我们的志愿者清理了一批又一批,但是这些不法分子无孔不入,前脚清了后脚又来贴,我们有保安定期去巡逻,清洁阿姨也会定时来清理这些小广告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医院保卫科也处理过贴广告的人,具体处理流程还需与科室进一步沟通了解。
该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,待进一步了解情况后,再给媒体一个正式的回复。1月22日下午,记者截稿时,省妇幼保健院暂未给予官方回应。
“代孕生殖中心”:
国内的价格是68万元起
22日上午,记者拨打了一家生殖中心的联系电话,咨询相关代孕的情况。对方表示公司在广州,国内代孕的价格是68万元起,80万元可以保证性别。
该自称代孕生殖中心工作人员介绍,“中心”在武汉、长沙、昆明、南宁都是有分公司的,但后续的代孕操作都是在广州总部。对于生殖中心的公司属性,该工作人员直言,算是私立医院,因为这个行业属于灰色地带,现在还不能挂牌。
关于费用问题,该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:“如果性别方面有要求,费用就要贵一些。国内的价格是68万元,如果选择性别就得加5万元,保证性别就是80万元。”
“代孕妈妈是否会与孩子父母一起生活?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代孕妈妈是由“公司”后勤统一管理,在代孕妈妈生下孩子之后,“公司”会进行亲子鉴定。
据“深圳卫生监督”近日发布消息:
近日,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线索称
在民治街道民乐社区的某栋写字楼内
深圳市子氏传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涉嫌开展非法代孕
随即卫监执法人员前往该场所进行检查
非法代孕中介被查处
以健康咨询为幌子
开展非法代孕业务
在洽谈室内,执法人员在垃圾桶内发现了三份撕毁的代孕委托协议书。
而这家公司,正是涉嫌从事买卖配子、代孕、试管婴儿性别筛选的非法中介机构。
发现大量涉及“代孕”
“性别选择”等证据
执法人员还在电脑里发现了一份文档,上面记录着该公司开展非法代孕的各类项目名称。
有“代孕”和“自怀”两类,下面又细分为“包成功代孕”“全委托代孕”“性别随缘”“性别可选”等多种非法代孕项目。
在员工的工作手机里,也有不少相关聊天记录。
代孕妈妈集中居住
专人负责产检接送
另有一名公司员工易某某,在附近租了几间房,用来给代孕妈妈居住并注射保胎药物。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。
一个5室2厅的房内,有7名人员,包括6名女性和1名男性,其中3人是代孕妈妈。
经询问,这名男性就是来负责代孕妈妈在怀孕生产期间的产检接送。
查获9箱辅助生殖药品和器械
执法人员在房间内查获了7箱药品和2箱医用器械。
包括了黄体酮注射液、注射用尿促卵泡素、育胎丸等辅助生殖药品,以及一次性输液器、一次性注射器、医用棉签等医疗器械。
划重点
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第三条,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,以医疗为目的,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、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。
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
非法卖卵代孕
严重危害女性身体健康
代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,卖卵代孕对女性身体造成的危害极大。
由于服用促排卵药物造成的排卵过度,会刺激卵巢内分泌,使卵巢体积增大,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,体液从血管内大量渗出,导致胸腹水形成,导致血液高度浓缩,血管栓塞,肝肾功能受损,继续发展甚至可危及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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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深圳市子氏传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,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,触犯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第二十七条,卫监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0万元,没收药品、器械共9箱的行政处罚。
公司员工易某某和刘某某,均未取得医师资质从事医师执业活动,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,卫监部门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